我国有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时间:2024-07-03 08:47:18 来源:时讯视界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6月28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农村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集体经济
本法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织j9是农村指以土地集体所有为基础,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集体经济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组织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农村区域性经济组织,包括乡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织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j9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明确规定,集体经济国家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组织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农村国家通过财政、集体经济税收、组织金融、土地、人才以及产业政策等扶持措施,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相关内容
- ·我市财政着力促民生保发展
- ·亲们!暑期出游热,别忘了把“文明”带上啊~
- ·两连胜!梅州妹子陈清晨向奥运会羽毛球女双冠军发起冲击
- ·梅州A股上市公司股票一周盘点丨梅州公司股价二涨七跌 *ST广珠和紫晶存储发布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点赞!连州两人获第三届“南粤好护士”称谓
- ·7月30日将进行市直民办学校招生摇号派位!电脑摇号派位和替补录取规则在这
- ·数读2021年上半年梅州反腐成绩(一)
- ·15人将征战全国赛!第六届中国少儿国学风采展演活动暨第二届梅州客家少儿国学大赛落幕
- ·川农大机电学院代表队获机械创新设计大赛佳绩
- ·暑期生活中的别样色彩!“两帮两促·乡村青少年”夏令营充斥着孩子们的欢声笑语~
- ·三大关键词看梅州“地产风云”!梅州楼市“期中考”成绩出炉
- ·兴宁代表队摘得桂冠!梅州市运会足球项目男子丙组决赛落幕
- ·遭遇消费纠纷 有效维权的关键在取证
- ·梅州市教育局发布风险预警:未经批准,各地高中学校不得跨市招生
- ·鼓励支持非遗传承!梅州印发《梅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 ·24日起,梅州日报将推出奥运特刊!一起为中国代表团助威
最新内容
推荐内容